拼箱进出口Oakland, CA
2012年3月5日 in 新闻专递
货物包装应坚固、完好,在运输过程中能防止包装破裂、内装物漏出、散失;防止因码放、摩擦、震荡或因气压、温度变化而引起货物损坏或变质;防止伤害操作人员或污染飞机、地面设备及其他物品。
3.3.1.2 包装除应适合货物的性质、状态和重量外,还要便于搬运、装卸和码放;包装外表面不能有突出的钉、钩、刺等;包装要整洁、干燥、没有异味和油渍。
3.3.1.3 收运有限定条件的货物,如活体动物、鲜货易腐物品、危险品等,其包装应符合本手册第7 章的要求和规定。
3.3.1.4 包装内的垫付材料(如木屑、纸屑)不能外漏。
3.3.1.5 除纸袋包装的货物(如文件、资料等),托运货物都应使用包装带捆扎。严禁使用草袋包装或草绳捆扎货物。
3.3.1.6 捆扎货物所用的包装带应能承受该货物的全部重量,并保证搬运货物时不致断开。
3.3.1.7 如果货物的包装不符合本手册中的相关规定,应要求托运人改进或重新包装后方可收运。
3.3.1.8 严禁使用草袋包装或草绳捆扎。
3.3.1.9 托运人用带有危险品标记和标签的包装件包装普通货物进行运输时,货运接收人员必须核实包装物,如包装物属于非危险品,则要求托运人将包装件上多余的危险标记和标签去除掉或覆盖掉,避免在运输的过程中发生误解而造成货物运输不正常事件的发生。
3.3.2 部分特殊货物的包装要求
3.3.2.1 液体货物:容器内部必须留有5-10%的空隙,封盖必须严密;不得溢漏。用玻璃容器盛装的液体,每一容器的容量不得超过500 毫升。单件货物毛重以不超过25 千克为宜。箱内应使用衬垫和吸附材料填实,防止晃动或液体渗出。
3.3.2.2 粉状货物:用袋盛装的,最外层应使用塑料涂膜纺织袋作为外包装,保证粉末不致漏出,单件货物毛重不得超过50 千克;用硬纸桶、木桶、胶合板桶盛装的,要求桶身不破、接缝严密、桶盖密封、桶箍坚固结实;用玻
璃装的,每瓶内装物的重量不得超过1 千克。用铁制或木制材料作外包装,箱内用衬垫材料填实。单件货物毛重以不能超过25 千克。
我公司业务范围涉及海运整箱/拼箱进出口,空运进出口,海空联运,大件杂货进出口等,并提供完善的港口及内陆货物包装,货物保险。国内/国际物流分拨,进出口货物内陆中转等,在美加及日韩线上具有传统优势。在其他航线如中东线,台湾线,欧地非航线,南美东航线也有长足的发展,在部分地区,公司为上述船东的保护代理或丁仓代理,可提供优势运价及舱位保证。
3.3.1.2 包装除应适合货物的性质、状态和重量外,还要便于搬运、装卸和码放;包装外表面不能有突出的钉、钩、刺等;包装要整洁、干燥、没有异味和油渍。
3.3.1.3 收运有限定条件的货物,如活体动物、鲜货易腐物品、危险品等,其包装应符合本手册第7 章的要求和规定。
3.3.1.4 包装内的垫付材料(如木屑、纸屑)不能外漏。
3.3.1.5 除纸袋包装的货物(如文件、资料等),托运货物都应使用包装带捆扎。严禁使用草袋包装或草绳捆扎货物。
3.3.1.6 捆扎货物所用的包装带应能承受该货物的全部重量,并保证搬运货物时不致断开。
3.3.1.7 如果货物的包装不符合本手册中的相关规定,应要求托运人改进或重新包装后方可收运。
3.3.1.8 严禁使用草袋包装或草绳捆扎。
3.3.1.9 托运人用带有危险品标记和标签的包装件包装普通货物进行运输时,货运接收人员必须核实包装物,如包装物属于非危险品,则要求托运人将包装件上多余的危险标记和标签去除掉或覆盖掉,避免在运输的过程中发生误解而造成货物运输不正常事件的发生。
3.3.2 部分特殊货物的包装要求
3.3.2.1 液体货物:容器内部必须留有5-10%的空隙,封盖必须严密;不得溢漏。用玻璃容器盛装的液体,每一容器的容量不得超过500 毫升。单件货物毛重以不超过25 千克为宜。箱内应使用衬垫和吸附材料填实,防止晃动或液体渗出。
3.3.2.2 粉状货物:用袋盛装的,最外层应使用塑料涂膜纺织袋作为外包装,保证粉末不致漏出,单件货物毛重不得超过50 千克;用硬纸桶、木桶、胶合板桶盛装的,要求桶身不破、接缝严密、桶盖密封、桶箍坚固结实;用玻
璃装的,每瓶内装物的重量不得超过1 千克。用铁制或木制材料作外包装,箱内用衬垫材料填实。单件货物毛重以不能超过25 千克。
我公司业务范围涉及海运整箱/拼箱进出口,空运进出口,海空联运,大件杂货进出口等,并提供完善的港口及内陆货物包装,货物保险。国内/国际物流分拨,进出口货物内陆中转等,在美加及日韩线上具有传统优势。在其他航线如中东线,台湾线,欧地非航线,南美东航线也有长足的发展,在部分地区,公司为上述船东的保护代理或丁仓代理,可提供优势运价及舱位保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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